1、外购旧货类固定资产、纳税人自己已使用未抵扣进项税的非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可按双方约定投资额作为价税合计,按3%征收率减按2%计算交纳。
2、纳税人自己已使用已抵扣进项税的非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可按双方约定投资额作为价税合计,按对应类别适用税率计算交纳。
3、纳税人营改增前取得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可按双方约定投资额扣除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的余额作为价税合计,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营改增后取得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可按双方约定投资额作为价税合计,按照扣除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的余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按适用税率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