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4元,36人至50人发5元,51人以上发6元。每班人数在20人以下的,可酌情减发。
班主任津贴是指中国教育部门对履行《关于班主任工作的要求》和完成教学工作量的班主任发给的津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发布《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草案)》,经国务院批准 1979 年 11 月开始试行。
1979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规定班主任津贴一般为:“中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5元,36人至50人发6元,51人以上发7元;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4元,36人至50人发5元,51人以上发6元。每班人数在20人以下的,可酌情减发。”
之后的二十多年内,国家并未出台有关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的官方全国统一标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