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过路费票据丢失,只能到高速出口监控中心核实后,开具证明盖章报销,一般不补打票。
企业从2018年7月1日起,只有取得高速公路过路费电子增值税发票才可凭票面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和发票报销。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写好说明,标明价格,让财务查证,然后用其他车票对冲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