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
1,身份材料:
(1) 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2,证据材料:
(1)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的,需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
(2)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3)原执行终止或结案的裁定书原件;
(4)原审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