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帐户的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2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2021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仍按2020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见下表:
2021医保年度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计入标准
参保对象 计入标准(元)
在职职工34岁以下 210元
在职职工35-44岁 420元
在职职工45岁以上 630元
退休人员 74岁以下 1680元
退休人员 75岁以上 1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