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营企业的一般程序是: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立项申请由中方提出,然后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签约;审批机关自接到各项应报文件后,于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发给批准证书;合营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凭此批准证书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签发执照日即企业成立日。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准备拟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3-7个,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相关行业前置审批;
(3)办理立项审批;
(4)到商务局办理章程、合同审批;
(5)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拿到组织机构预赋码;
(6)到商务局办理批复,领取批准证书;
(7)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8)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9)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
(10)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开户;
需要准备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国(地)税登记证正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5.机构信用代码证。
6.经办人身份证。
7.预留印鉴私章人身份证。
8.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
9.公司出资前两位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10.以上所有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请同时携带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