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落户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办理条件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上海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社保卡等。
具体流程为:先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然后到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办理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左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迁移的原因是因为工作调动,还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调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