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条件:
- 举办中医诊所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专业人员;
- 设置中医诊所的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且相对独立;
- 从事10个以上中医临床类别专业或中医骨伤科专业执业医师;
- 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办理费用:
-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 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 经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具体办理流程和费用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