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促进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近日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对补贴范围及标准、补贴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等进行了明确
补贴方式和标准为按照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
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1、备案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注设备名称及编号等识别信息);
4、充电基础设施输出功率技术文件及形象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