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产假178天是真的。
重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产假+生育假:
178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产假增加15天
难产假:15天。 温馨提示:剖腹产属于难产噢!
流产假
1、怀孕不满4个月,15天;
2、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42天;
3、宫外孕,30天。
工间休息时间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检假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哺乳假宝宝未满1周岁,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陪产假男方陪产假为20天。育儿假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止。
重庆产假178天。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二、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满1周岁。
根据《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