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有以下情形的人员可办理:
(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2)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
(4)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5)经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用人单位出具聘书或劳动合同备案机关出具劳动合同备案证明,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
(6)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不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
(7)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在校生。
居住落户: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亲属投靠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办理下列亲属投靠配偶投靠:外地居民与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办理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稳定居住就业落户:在青岛市租赁期满的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1)在青岛市城区有稳定就业满5年;
(2)有稳定住所;
(3)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