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 招投标法

2024-10-19 12:32:38
不正当竞争 招投标法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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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为都属于不正当竞争招投标法: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2.约定分别以高、中、低价报价;

3.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

4.其它。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漏露信息,协助修改报价;

2.泄露标底;

3.投标时定价,中标后再给补偿;

4.招标人内定中标人;

5.其它。

(三)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1.中标无效;

2.有关责任人和单位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3.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为了排挤对手;

2.易于导致承包单位的偷工减料;

3.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它方式弄虚作假

1.其它单位;

2.以转让或租用方式获得资格或资质证书;

3.其它单位的人在自己的文件上盖章或签字。

2024-10-19 12: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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