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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78条2/3参与表决,绝对不是2/3投票。
如果2/3投票,会议才有效,那就意味着1/3不投票,会议就无效。
这1/3的少数人,就可以决定2/3的多数人。
这不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因此,2/3参与表决,绝对不是2/3投票的意思。
合理的解释,2/3参与表决,就是至少2/3的表决票要送达,保证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一、表决票送达即为参与表决,送达率超过2/3,业主大会即有效。
二、若议事规则规定表决票送达不反馈从多,则表决时该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