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手续: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几个手续;
1、中指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照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要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要标明转移人员的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且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且提供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任然需要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接续手续:
1、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列举的信息以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
3、根据《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及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理的结果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
5、《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扩展资料:
医保转移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4、《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