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生育分娩、流(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时,需提前到单位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后到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医疗终结后直接按生育保险政策减免生育医疗费用。扩展资料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报是有时限的,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携申报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费用领取(1)拨付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初始密码为888888。 (2)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单位提供收款收据(盖财务章)、账户信息、联系电话,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一次告知书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