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人才流动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人才流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档案收到后,审查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通知约定的方式到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协议》或领取《不予通过决定书》后退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