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第2次创建文明城市。
自2018年丽江获得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创建“为民、惠民、靠民”的理念,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举全市之力高位推动,集全民之智广泛动员,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的广泛参与,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日前,中央文明办公布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参评城市中进入第三年的综合测评城市名单》,我市首次进入了国家年度综合测评,这对丽江而言是无比振奋的消息。为进一步推进“创文”工作,我们呼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