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规范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提高农村自建房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
二、办法适用于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农村自建房屋的质量和监督管理。
三、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先批后建、节约用地、保护生态、安全适用、标准控制、属地监管、行业指导的原则。
四、农村自建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应当符合建设质量安全标准、相关规范和操作流程。
五、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当地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
农村自建房安全质,是属于当地质监局监管,在房子建设中由当地质量监局监管,合格才发房屋质量合格才能办房产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