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如个人先垫付后,应向公司申请报销费用。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用人单位或者医保局。工伤职工受伤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自己垫付的医疗费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