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往期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如果软件内保存有历史申报数据,按下列操作步骤导入修改、重新申报(超过24个月的申报数据无法进行修改)
一、进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明细申报数据管理”模块后,选择需要重新申报的所属月份,记住与之对应的“填表日期”,点击左下角的“新增申报表”按钮;
二、将“所得期间”调整为需要补报的所属月份,然后点击“导入”按钮;
三、“导入类别”选择“从往期申报表数据中导入”选项,点击“下一步”;
四、找到需要导入的往期申报数据所对应的“填表日期”,选中后点击“确定”按钮;
五、点击“下一步”按钮;
六、初次使用导入功能时,先设置对应关系,将右侧的“文件列头”选择与左侧“表格列头”的内容一致。然后,点击“完成”按钮;
七、数据导入后,会出现“导入数据成功!”的提示信息。此时,可以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向税务机关提交”按钮。最后,与税务所管理员联系将错误的记录删除。
个税明细修改要按照计算方法修改。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意: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 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 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