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一:
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办理过居住地登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初审通过的,按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告知的预约日期到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步骤二:
工作人员在《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起止日期,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到达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1.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