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区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做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