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只有全国性全体公民放假的节假日遇到星期六、星期日才补休,其他部分公民放假的则不补休,所以陪产假遇到十一,也不会有补休的。陪产假是阶段性的假期,按自然天数计算,是以“天”为请假单位而不是以“工作日”为请假单位。如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不顺延。产假以自然日计算,如果赶上假期,是不会顺延的。
按政策规定是不顺延,但是实际休假约定还是看单位,休多久,待遇怎么匹配都是看单位,单位可以在不违规情况下看着来!
男的还算好了就15天,女的从孕期到产假再到哺乳期,遇上一个人性化的单位和不人性化的单位,休多少天?什么个待遇?那差异才叫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