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3 年,美国人购得路易斯安那推广普通法,遭到当地居民强烈反对,1806 年,路易斯安那议会提出了关于保留民法传统的决议。
1806 年 7 月 7 日,路易斯安那议会指定詹姆斯 布朗(James Brown)和路易 莫罗-李斯雷(Louis Moreau-Lislet) 编订一部《路易斯安那民法学说汇纂》 ,它通常被称为 1808 年民法典。它分为序编和三个正 编。 第一编, 第二编, 人; 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改定; 第三编, 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式[28]。 这是美国和美洲的第一部民法典[29],对该洲后来产生的其他民法典发挥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