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服务证》:申请人持下列材料选择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街人口计生科(办)、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办理时,需携带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1张3、《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4、双方或一方有两次或以上婚史,但均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的夫妻,还应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扩展资料:《生育服务证》办理对象:依法登记结婚后拟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双方均为本区户籍人口的;
2、一方为本区户籍人口,另一方为外区户籍人口的;
3、双方均非本区户籍,办理了居住证的,或现居住在本区半年以上或从事劳务工作签订合同半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