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与质量监督单位之间是被监督和监督的关系。建设单位是5方责任主体最重要的一方。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和交付工程,率先、全面履行自身质量职责,督促工程其他参建单位和人员落实各自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这两个单位属于一个是建设,一个是对建设质量监督检查的部门,对建设单位起监督作用
建设单位与质量监督单位之间是被监督和监督的关系。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都会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监督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委派监督组或监督人员对项目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落实法律法规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