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异地就医门诊新政策实施。该政策针对在山东省内的异地就医患者,提供了以下优惠措施:
1. 患者在山东省内的异地就医门诊费用,可按照当地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报销,不再按照就诊地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2. 患者在异地就医时,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的就诊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异地就医信息平台,便于患者回到居住地后进行报销。
3. 患者在异地就医时,可选择在就诊地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也可选择在就诊地外的指定药店购买,由当地医保部门报销。
以上政策适用于在山东省内的异地就医患者,对于跨省就医的患者,仍然按照现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