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员工没有按照具体的要求,走请假的流程而一直不上班,属于旷工的行为,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注意的是,因上述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的,用人单位并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