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收费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阶梯气价]
第一阶梯:年度用气量0~280(含),气价3.16元/立方米(月均23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阶梯:年度用气量280~360(含),气价3.63元/立方米(月均23~30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度用气量360以上,气价4.74元/立方米(月均30立方米以上)
对居民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70立方米。
截至2017年底,沈阳共有燃气用户239.2万户。价格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气和供暖用气由现行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煤改气项目3.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3.48元/立方米价格不变。价格调整实施范围为除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以外的沈阳市管道燃气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