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生证
准生症可在街道办事处办理。这是新生宝宝的第一个证件,在刚刚怀上宝宝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去做了。别以为这张证明可有可无,它可是宝宝降临到这个世界的合法“通行证”哦,宝宝的出生、上户口及其他的福利都和它有密切关系呢!
办理时所需材料:(1)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2)双方身份证;(3)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4)《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5)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6)女方1寸免冠照片1张。
2.孕产妇健康手册
怀孕12周以内,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办理一张写有预产期的生育证明,并盖章;携此证明至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医院登记信息并做常规检查。一般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白带等,有些医院会做B超检查。领取体检报告后,街道医院会发放《某市孕产妇健康手册》,俗称的“小卡。
3.到生产的医院办理保健手册 大卡
选择一家你将来准备生产的医院,怀孕12周左右,带好《某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去这家医院登记,并做初次检查。温馨提示:如果打算早上挂号建卡,不妨空腹,可以完成验血,不用再去一次。各家医院建大卡程序略有不同,很多医院需要现金支付建卡费用,需事先了解,省去麻烦。
4.出生证
宝宝即将分娩,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5.上户口
宝宝出生后,家里就多了一名家庭成员,按照户口管理法,这时应该给宝宝上户口了,这样他(她)在法律上正式成为家中一员。到户口所属的派出所户口申报处申报户口时,应详细填写户口申请单,进行户口登记,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后,宝宝的大名就添加在户口本上了。
需要材料: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准生证、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户口簿册。
6.医保卡
给宝宝上好户口之后,应在第一时间给宝宝办理医保卡,既没医保卡又没保险的话,宝宝将来生病了可都得自费哦~~
持本地户口,若宝宝户口是在外省市的,在无其他医疗保障情况下,那就看双方父母一方是否有本市户籍或是本市引进人才,并且如是引进人才,宝宝还需办出引进人才随员证。
医保卡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所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印有宝宝户籍信息的那一页)。医保卡办好后,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打电话通知你去领取。
7.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园、入学的必备凭证。因此当宝宝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携带宝宝产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接种记录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如户口为外地、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应在居住地)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农村儿童应在辖区乡镇卫生院计免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以便及时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和其他相应疫苗;预防接种证上面会注明规定范围内宝宝所需全部的预防接种,还有接种时的注意事项。
依法确定夫妻关系,户籍在同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双方单位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一孩生育证申请证明书,到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地的,由夫妻双方自由选择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领一孩生育证。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2、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3、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4、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5、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6、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7、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办理时间:
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办理地点:
在女方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