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1、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请示;
2、企业年金方案(草案)。 二、年金中心初审方案并反馈意见 1、年金中心对方案草案进行初审;
2、年金中心向用人单位提出方案的修改意见。 三、用人单位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1、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请示;
2、《企业年金方案》文件;
3、企业年金委员会成立文件;
4、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初保申报表;
7、员工缴款名册;
8、《企业年金经办委托书》。 四、 社保局正式受理并审批 1、社保局正式受理企业的年金方案,通过业务员、中心主任和分管局领导逐级审核;
2、社保局行文批复,申报单位实施年金方案。 五、签订委托经办书 用人单位与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企业年金委托经办书》。 六、 企业以转帐或交支票的方式进行缴费,财务确认到帐。 七、 建立单位和员工档案 1、年金中心为参保单位和员工建立电脑档案及原始资料档案;
2、年金中心打印《深圳市企业年金缴费明细表》;
3、企业核对缴款名册;
4、企业向员工公布缴款情况。
1、企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2、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3、企业备齐所需备案审核的材料;
4、报送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备案;
5、养老处收到备案材料开出受理回执,对企业方案进行初审与复审;
6、经复审合格的方案将报至养老处领导进行批准备案;
7、经批准备案的年金方案,养老处将复函企业,备案完成;
8、企业修改企业年金方案后,重新报送方案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再行备案。
1、企业按照规定准备报送材料;
2、受托金融机构代企业将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备案号;
3、企业将劳动部门审核通过的报送材料和年金回执复印一份,盖上公司章之后连同原件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查验后给回原件;
4、与有资格的受托金融机构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其他有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5、企业将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将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报备;
6、将企业和员工的个人账户信息提交给账户管理机构建账;
7、根据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向托管银行缴纳第一笔企业年金费用;
8、投资管理人开始投资运作,基金开始增值;托管人向退休的计划成员发放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