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辞职、解聘以及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1、户口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已经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2、户口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男职工已满50岁,女职工已满45岁,本人自愿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户口不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可提取人: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提取次数:
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才可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