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有证,只要按照所规定的条件和方法保存,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量值是有保障的,这类的核查应简化为检查包装、标签及证书的完好性、有效期、保存条件等;如果是开封后可多次使用的标准物质。
2、对于多环芳烃类标准物质或实验室由有证制备的校准溶液等,由于没有充分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数据,严格的量值控制是必要的,可采取的方式视实验室的经济和技术条件灵活掌握。
3、取样器具及容器应洁净,防止污染。可重复使用,如发现用后有沾污应将其置于洁净的加热炉内,冷却后再使用,用洁净的不锈钢必取用样品,用后将瓶盖盖紧,严防沾污。
4、可以是纯的或混合的气体、液体或固体。例如,校准粘度计用的水、量热法中作为热容量校准物的蓝宝石、化学分析校准用的溶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