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包括以下项目
1、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2、代垫的包装物、运杂费;
3、已冲减坏账准备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4、已贴现的承兑汇票,因承兑企业无力支付的票款;
5、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6、其他预收货款的结算。
7、收取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8、收回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
9、退回的预收账款;
10、企业的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时;
11、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
12、已转销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包括商品与劳务的价格、运输费及税金。
应收账款计入的标准是销售商品已经实现,货款未收,具体金额应该等于卖价加税价+为对方垫付的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的会计核算原则是:
1.符合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2.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
3.可操作性强:简易、方便、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