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原则上不得退保,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退保:
(一)参保人员户口迁出本统筹区域,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
(二)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发生以上情况要求退保的,应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方可办理。
退保时,只退个人帐户的个人缴纳总额和村集体的补助总额及其对应的利息总额。
参保人员不符合上述两种退保情况,仍要求退保的,经本人申请、市(区)农保经办机构批准后,只退其个人缴纳部分的本金,不计息。
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缴费年限满15年含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政府主办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农村社保的返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二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社保注销。
退休后领取养老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
注销社保需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如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证明材料,并填写注销申请表。
注销后,可以申请返还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具体返还方式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