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是针对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符合法定失业条件的人员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如果一个人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即使他/她已经失去工作,也不符合失业保险的参保条件。
同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并轨是指将原有的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失业保险并轨之前,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各自有自己的参保条件和标准。
因此,如果一个人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即使他/她已经失去工作,也无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轨。只有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符合失业保险的参保条件,才能参加失业保险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