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去社保部门,也可以委托单位代领。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我与公司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去到社会保障服务厅办理伤残就业补助金申请,工作人员告诉我社保没有停不可以办理,社保一定要停了才能办吗?
如下
1、《工伤认定书》;2、《工伤待遇申报表》;3、《劳动能力鉴定书》;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提供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单位填写《工伤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递交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并领取待遇。
1、申请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本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工伤待遇申报表(可在医保窗口领取或者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下载);
(4)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