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兑现规则

2024-10-21 18:44:02
股权激励兑现规则,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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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原则1:严格根据考核兑现

激励指引指出,“在权益授予和生效环节,应当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挂钩”,“授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应当根据任期考核结果行权或者兑现。”

兑现原则2:任期递延兑现

激励指引规定,对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论是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还是限制性股票,都必须保留20%的份额,等到任期结束并考核、审计等完成后,才能有条件兑现。

兑现原则3:中途离职兑现

“股权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原则上不再行使。

股权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

2024-10-21 18: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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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指企业对其内部核心人员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兑现规则是员工通过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一般是进行融智和融资两种方式股权激励。进而激励和提升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2024-10-21 18: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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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

购股时限:行权时,认股权持有人可以部分行权,但部分行权后,已到期而未行权的部分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延期行;

升职处理:在行权期内,如认股权持有人发生升职的情况,则作为奖励,其未到期部分认股权可以顺次提前6个月行权;

降职处理:在行权期内,如果公司某个岗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未能达到其岗位绩效要求或被降职,其未行权部分认股权数量需要作出一定的扣减;

有效行权额:员工三年沉淀数量之和即为该员工的实际应持股数量;分红起点:当年沉淀的股份为红股,其分红权在当年就可执行;

3年内离职:本计划执行起三年内所沉淀的股份为虚拟股权,3年期满前不许支取;3年内离开公司者,自动取 消其股份所有权,其自购部分可按股本金兑现。

2024-10-21 18: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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