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国办发[2009]66号),养老保险可以异地转移接续。
请将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带到转入地社保局即可。之后手续由社保部门之间协调办理:转入地社保局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后,转入地社保局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联系函,转出地社保局收到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
办理转移手续:
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
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你的社保转到转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