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满1年积3分,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60分。积分加分标准:
1、参加捐款(最多可加6分);
2、提高自己技能(可加30-60分);
3、参加义工(最多可加6分);
4、参加献血(最多可加6分,要有献血证);
5、提高自己学历(可加10-20分);
6、有国家专利,获得政府表彰,省市比赛获奖(最多可积30分);
7、买房子(每年可以加2分);
8、多交保险(最多可加10分,养老保险加分满一年加3分,医疗保险满一年加1分,工伤保险满一年加1分,生育保险满一年加1分,失业保险满一年加1分);
9、年龄加减分(18岁~35周岁加5分,35~40周岁加1分,40~48周岁每增长一岁减5分,以申请时的实际年龄为准)。
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满12个月得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