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社区村、居民代表会议:
1、推选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1)不能成为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几种情况:
①选举委员会成员接受提名成为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社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②选举委员会成员提成辞职的,须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③社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两次无故不参加选举工作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 (2)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推选完选举委员会成员后,村、居民代表会议继续,选出的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另一会场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主任,报告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拟不兼任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党组织成员推选为社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2、通过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方案(是镇里的方案);
3、确定新一届社区村、居委员会成员职位、职数;
4、确定参加选举村、居民登记资格和登记办法。
生产队为生产大队管辖下的独立预算单位,每位农民其时的身份为社员,生产队负责人设有队长,副队长,配备有会计,出纳,记工员,妇女队长,队长和副队长每一到二年轮换,通常由社员推举或选举产生,其他负责人以推举为主但比较固定,由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担任。
1.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成立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对选举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3.召开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4.召开全体村民会议进行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设立秘密写票处。
5.当场公布选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