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职工生育后3个月向单位递交产检费用报销相关资料;
2. 经公司审核后,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及《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并将资料递交给辖区社保中心;
3. 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后,社保中心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
产前检查费用,不可以持卡实时结算,需要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垫付,保存好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到单位参保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产检相关费用在生产前是不可以报销的,需要将相关单据保存好,在生产完之后,由公司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报销,到账公司的对公账户,然后由公司下发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