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初中对户籍和学籍的要求

2024-10-22 05:24:45
天津初中对户籍和学籍的要求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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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天津市的常住户口(含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或天津市蓝印户口者。

2.

具有天津市的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现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

3.

符合津教委〔2011〕103 号和津教委中〔2008〕19 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单位管理

2024-10-22 05: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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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天津市的常住户口(含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或天津市蓝印户口者。

2、具有天津市的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现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

3、不具有天津市的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天津市就读并具有天津市学籍者,经就读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外地户籍考生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2024-10-22 05: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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