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照以下条件和流程办理:
办理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
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外地户籍老人按照正常标准收费);
本市城镇户籍,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外地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按正常标准收费);
非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且在本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
非本市城镇户籍,长期居住本市城镇的非从业人员。
办事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
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办理;
社保局制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