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办理编制流程

2024-10-22 0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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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一)集中受理:由编委办综合科负责接收各部门(单位)请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材料实行专人管理,进行统一受理登记,统一分类报批,做到受理事项清楚、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二)审理:根据办领导批示,对编制事项进行梳理,掌握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及职责任务等基本情况,确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的事项;

(三)调研论证:根据需要,分别到部门、单位及其他区市调查研究或学习考察,采取实地核查、电话询问、档案查询等多种方式,多渠道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申请理由充分、调研信息准确。

(四)提出审查意见:根据梳理和调研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五)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初审意见提报编委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根据工作权限分别提交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报上级编制部门审批或直接批复。

(六)批复:根据研究确定的意见,拟文批复机构编制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解释说明。

2024-10-22 0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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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事流程。

(1)衔接:县区及市直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宜,需事先与市编办沟通,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正式向市编委(办)申报;

(2)受理:县区及市直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由综合处统一受理,提出拟办或分办意见,按办领导批示送请有关处办理;

(3)报批:承办处按办领导批示及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涉及机构编制重要事项,应列入机构编制专题调研论证计划,并安排相关人员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和考察,提出拟办方案,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审议。

(4)审批。

2024-10-22 0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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