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全校师生员工要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
敢于同破坏公物行为作斗争,
各处室、
各班级对校产管理列为评选先
进条件之一。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
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
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教导处、总务
处、学校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馆、电脑室、教室等)资产每学期
清点一次。
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学期结算一次,
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
期初、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校产校具的添置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掌
握市场信息和国家政策规定,采购物品要坚固耐用,价廉物美。
五、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同
总务处办理,
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
应坚持学生申请,
班生活委员、
班主任审查,
总务处批准的手续。
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
度。
六、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登
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