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高考分数优先,即先从最高分考生开始,依次检索和投档。“专业(类)+学校”的平行志愿,是从高分考生开始,依次检索,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志愿单位投档。高考志愿优先,志愿顺序对考生有先后之分。对考生来说,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分数、志愿顺序进行。
计算机对考生所填报的相关批次的96个志愿依次进行检索,先检索第1个志愿,符合条件就投档,不符合条件立即检索第2个志愿,以此类推。
山东省高等院校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高考分数,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录取的;山东招生办按照分数录取条件,可以进行投档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