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算是问对人了,我现在正在进行第二次学习。
上周期记21分,安排学习时间排到了新的记分周期里,科目一考试合格又去执法站扣了21分,系统显示“同一记分周期内两次满12分需安排在2个月后学习”。
意思就是强制扣本2个月。
这是因为虽然扣分是在上个周期,但是处理完的时候已经是这个周期了,所以依然算作这个周期内的记分。
按规矩说同一记分周期一次性记分24分,或两次记分满12分,应该加考科目三,但是事实是并没有让我加考科目三,依然是只考科目一就可以了。
当然了,不同地方不同要求,我这是北京,仅仅给你个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