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转诊 1、患病后于县级医院首诊。 病情需转上级医院诊疗时,由医院开具转诊证明。
2、持转诊证明至县农合办公室 农合办盖公章、备案,发送电子信息至目的医院。
3、住院:持转诊证明来院就诊,开立住院证、缴费、办理新农合接诊住院治疗。
4、出院:转诊证明经科室签字、盖章,持新农合知情同意书及其他医院要求资料结算出院。 二、非正常转诊 未经县级医院诊疗而直接就诊于上级医院,或其他原因县级医院未给开立转诊证明。
1、电话或现场至农合办公室,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县农合办备案,发送信息至目的医院。
2、住院:持转诊证明来院就诊,开立住院证、缴费、办理新农合接诊住院治疗 或:无转诊证明,先于上级医院就诊办理住院,住院期间补办上述流程 3、出院:转诊证明经科室签字、盖章,持新农合知情同意书及其他医院要求资料结算出院 注:非正常转诊可报销部分报销比例较正常转诊降低20%。 三、急诊就诊 病情符合急诊入院条件 接诊医生开立急诊住院证,缴费办理住院及治疗 1、医生开具急诊诊断证明,并科室主任签字,加盖科室公章及急诊公章 2、3个工作日内电话或现场至县农合办公室,说明病急,已办理急诊入院。
3、接农合办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入院证、急诊证明、农合证件、身份证件等);县农合办备案,发送电子信息至目的医院。
4、出院:转诊证明经科室签字、盖章,持新农合知情同意书及其他医院要求资料结算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