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公费师范生可以随配偶调动。
公费师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省任教(限到公办中小学校):
1.在校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迁移至省外的。
2.毕业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迁移到配偶户籍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3.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不含省会城市和已脱贫县市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任教的。
4.申请跨省就业的公费师范生须填写《跨省就业申请表》,提供户籍迁移证明、婚姻证明、三方就业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就读部属师范大学、省教育厅和接收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